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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85年国营 厂因无生产任务,职工无事可做白拿工资。厂要求职工可以停薪留职到厂外另谋职业,响应厂的号召与厂签有停薪留合约,每月上缴回厂15元的互利金(当时每月工资才36元)。合约施行一年后,厂方在合约未到期的时候单方提出要增加上缴一倍的互利金,因双方协调不成,我提出退职报告厂方不许,只同意自动离职。时过至今工龄该怎么算?

其他 2014-02-18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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