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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7年在徐州某厂任采购部长,02年公司上级单位调我至上海总部任采购副总监,有合同变更协议,包括工资待遇,工作地点,汇报人等。一直工作到08年。 原合同以及工资还在徐州。 但工作生活大部分在上海,现在因上海公司关闭。我只能回徐州某厂。请问,1.我的合同履行地在什么地方 2. 上海公司的关闭对我的变更过的劳动合同有无违约行为?

争议解决 2010-02-26 23: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个人认为应以上海你的实际工作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2.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徐州这边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属于违约。
  • 你在上海总部工作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上海公司的关闭不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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