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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打算跟我对象买房申请房贷的时候,银行告诉我说,我曾经有过房贷记录,而且是逾期未还,银行有不良记录,不予放款。当时我就蒙了,我从来没贷过款,更没有房子,哪来的房贷呢。仔细回忆想起04年的时候,我公司领导说他要贷一笔款,让我帮他做个担保人,我当时刚刚毕业,社会经验不足,加上不懂法,而且迫于领导的压力,就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去了,到了银行之后领导跟银行的负责人员私聊一段时间,不知道说了些什么,然后拿出几张表让我签名,我记得只填了几个自己的名字,并按了手印,印象中填的是担保人,但是记不太清楚了,因为当时很明显领导是走关系才能贷款的,我也不便多问怕领导和银行怪罪。事后这笔款我也从来没有接触过,银行也从来没有通知我去取款,还款之类的。后来我也换了单位,直到前几天才知道我竟然从担保人变成了贷款人,而且还是房贷。我查询了银行的不良记录,上面除了我名字和身份证号是对的,其他的职位,学历,全是假的,而且我敢保证那些东西不是我本人填上的。我想问问法律专家们,我的损失能追回来吗? 为了买房子,我对象跟我离婚了,而且他在银行也产生的不良记录,就是因为跟我结过婚,我该找谁找回公道呢?? 那笔贷款已经在06年初还上了,是那个领导还的。他肯定是联合银行共同骗人的,我是受骗者,我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过失责任,可是对于那些施骗者,就没有办法来惩罚他们吗?我相信这个社会还会有很多像我一样的受害者,受害了就应该自认倒霉吗?

抵押担保 2019-04-18 04: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欠债方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而担保公司财产能够偿还贷款,就要用该公司本身的财产偿还贷款,银行可以起诉该借款公司及担保公司,要求以公司财产偿还贷款,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宣判后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或全部财产偿还贷款。
    如果借款企业完全丧失偿债能力,担保条款执行后也不能完全解决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清算该企业,以破产财产偿还债务,该该债权在破产债权中属于普通债权 。
  •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是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建议你在离婚诉讼中以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由不承认该债务,这样人民法院就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性质做出认定,但债权人可另案起诉,如何判决要结合审理时的证据确定,你这样做至少可以争取到很多的时机变通的处理此债务。
  •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按说贷款还上了,不良记录应该撤销了,如果没有协商银行取消不良记录,协商不成就起诉银行。
  • 这属于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目前在房地产开发商中时有发生,我认为这种套贷行为已经涉嫌金融诈骗,如果你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你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复
  • 你可找那个领导.要求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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