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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3月进一家台资厂,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3月至2007年9月签了六个月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到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解除了怎样维权!我在浙江宁波

其他 2010-02-28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每一工作年限一个月的工资)的两倍。
  • 可以要求从2008年2月至解除之日双倍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要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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