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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有一辆“乡村小型客运车辆”(5座轿车)2007年5月发生一起旅客间在车上发生争座副驾座位打架,造成前排副驾位旅客动脉断裂死亡。案情说明如下: 1、车上一名驾驶员两名旅客,旅客一前一后上车(被害人先上返回后接加害人)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发生争吵,驾驶员劝阻无效,当车辆行驶到离目的地5公里处加害人在后排猛拉方向盘,迫使车辆停下,车辆停下后两人下车打斗,打斗过程中后排乘客用刀刺入另一名乖客的腿大脉,造成流血过多死亡,整个过程仅4分钟。 3、加害人个子小(27岁),被害人个子大(40岁已婚有一4岁小孩),被害人先用皮带打加害人。 4、在两人发生纠纷过程中,驾驶员及时报警:110、120 5、事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以客运合同违约提起诉讼(加害人已判刑14年,对方未对其诉讼民事责任) 6、本案已于本月一审判决,判决我所挂靠的公司按人身伤害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余元。现公司正上诉阶段。 尊敬的各位律师我现在想求助各位的是: 1、该案中公司应不应承担责任;2、如果承担责任可不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履行限额赔偿;3、如果二审判决公司赔偿后,公司追偿我,我有责任吗?(我与公司签定了安全协议规定此类事件由我负伤) 谢谢各位!拜托 一位灾民 2008。7。30

其他 2008-07-30 14: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本案被害人的损失并非承运人未尽到合同义务造成的,你已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你及你所挂靠的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人道补偿。成都唐律师 13982007872
  • 一审判决你可以上诉,建议你公司和你立即请律师介入,以免对你以后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如需要请与本律师当面洽谈。德阳邬恒辉律师。
  • 【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如果从侵权的角度,由于第三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也应当由第三人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对方从违约的角度入手,但是合同法规定乘客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属于法定的负责理由,可以不予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 黄律师13880556916
  • 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不适用限额赔偿,因为你是道路交通,不是铁路和海运。 2、公司有权向你索赔,但是这有个比例的问题,你可以要求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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