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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王**应聘到某市大型连锁超市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李每月工资为2800元,工种为会计,期限3年。参加工作后,王**工作严谨认真,账目清晰。不料,2011年6月1日,超市突然调王**去站柜台,每月工资也降至2400元,而且加班比较频繁。王**很不满意。为此,他多次与单位交涉。单位认为,调整王**的岗位是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无需经过王**同意,调薪也是随调岗而变动的。2011年8月1日王**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在怎么办?

其他 2014-02-20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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