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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去年回家过年的时候经一亲戚介绍认识了一女孩子,由于关系很近。我爸妈自然特信任他们。当然也相信他们介绍的女孩没错了,之后我和那女孩就见面了,感觉不错。就给了一万的见面礼。我是在苏州上班的,她在我们那边的市里开服装店。之后就各回个的地方上班了 。问题是在接下来的相处。她不怎么跟我说话了,爱搭不理的那种。从来没有给我发一个信息。更别说电话了。更可气的是。我现在感觉,他是服装上需要资金的周转。也就是没钱。才答应的。可这话也不好讲。没凭没句的。说白了,我现在就不想愿意了。能拿回财礼吗?说了那么多,我就想让你们帮我分析下。 谢谢了 还有的就是我是不是太多疑了

诉讼 2010-02-28 22: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你们分手的话,她应当退还彩礼。否则,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
  • 可以要回彩礼,不给可以起诉。
  • 首先是你们应该多进行沟通;其次是万一分手或不结婚的话,你是可以那会彩礼的,只是到时候你要提供有关证据就是。详情致电联系。
  • 多沟通,多了解。如果无法继续相处,可以要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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