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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龙岩的,08年3月4月左右的时候,在龙岩红坊一带骑摩托车回家的途中被对面行驶而来抢道的小轿车撞了,交警认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小轿车承担。 我朋友被小轿车撞的双腿骨折了(鉴定为十级伤残),身上还有多处轻伤等等!事发后,小轿车的车主态度还可以,我朋友住院3个月期间的医疗费用大概3万5这样都付了。现在我朋友提到了赔偿的问题,小轿车主说只能赔5万,这5万包括(出院后3个月误工费,住院期间请人的护理费,交通费,后期拆腿部钢板的费用,一点营养费等) 。我朋友说为什么没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对方说法律规定是没有的!还有我朋友觉得赔偿的 出院后3个月误工费 也很不合理,小轿车主凭什么就认定3个月后就能恢复工作了呢?也许需要6个月呢? 小轿车主还说什么连摩托车的修理费都包括在这5万里面了(摩托车已无法修理)。我朋友算了一下,要是5万拿来,后期拆腿部钢板需要5500这样,还需要住院1星期,其他的药费什么的再扣掉一下,最后只能拿到1万5---2万这样! 说句土一点的话,谁会愿意身上多处伤,双腿撞成这样后只拿到1万5--2万的? 我想请问一下,我朋友这样的情况的话,应该可以向小轿车主提出具体哪几项的赔偿?赔偿的金额大概能是多少?能提出精神损失赔偿吗?请律师大大帮帮忙!拜托~~!

其他 2008-07-31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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