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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甲开电动三轮车(动力较大)要弯进右侧厂门并且打了转向灯.乙骑电动自行车从电动三轮车的里侧开过来,且速度较快,结果两车相幢乙的脚后跟被刮擦伤,当时双方都没有报警,后甲将乙送到医院治疗伤势并且支付了700多的伤势费用.医院称乙需在住院观察,因为乙的伤势为脚后跟处皮破了缝了10多针.甲就没有再支付要住院的费用.这样双方就到了交警队报警处理,交警同志没有进行谈话笔录和照片固定就登记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就叫乙方去医院继续治疗等伤好来处理,同时将甲的三轮车扣留了也叫甲回去.现乙在医院治疗伤势,本身伤势不严重医院叫乙可以出院了乙方就找各种理由继续住院,医院也不好意思强来.请问律师想上述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理?

案件执行 2008-08-06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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