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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李A有一石子厂,一天他找我说让帮忙找个担保公司的人,愿意拿自己的石子厂做抵押借款50000元,期限用一个月到期不还,拿石子厂就算卖废铁也会把钱还上,所以,我帮他联系了一个放钱的人李B,第二天,我就和李A还有李B一块去李A位于李固的石子厂看厂,当时,李A就把石子厂的手续(注李固大队的证明公章的手续)给李B看,看过后,给了李B并打了50000元的借条,中午,我们一行几人去吃饭,吃饭时喝了点酒,下午我们去李B家取钱时,李A和李B又哄我给李B再打个50000的借条,还说李A石子厂手续都抵押了你怕啥?不会有事的,我喝点酒头脑不清醒就把借条打了,我酒醒以后,觉得事情不对,当天晚上我就又给李B打电话,其中提到了打两个50000元借条的事,,现在,李B拿着我打的借条把我一个人起诉了,我又找李B要求看李A的借条,李B不让看,并且不承认有李A给他打的那个借条,同时李A有意躲起我来了,请问李A成诈骗?李B是否构成敲诈?

刑事辩护 2014-02-23 2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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