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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签的合同上写建筑面积96平方米,实用面积85%,即81.6平方米。租期2007年至2010年,前天与管理处对铺位用尺子一量,发现只有70.6平方米,管理处愿意补偿11平方米,但我方认为应补偿96-70.6=25.4平方米,因为合同上并未载明建筑面积包括公摊面积,合同对公摊面积没有说明的情况该如何认定?

其他 2010-03-02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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