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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一年,公司未与工人签劳动合同,只口头上说给多少工钱。现在逼与形式,实行新的政策(工资有所降低),故要工人签劳动合同。不签者则给予停工,停工超过3天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未结算工资视为自行放弃作为补偿该人员不在岗的损失。这不是逼人啊。(在职期间,厂方也未给工人提及说买社会保险)根据新劳动法,能否问厂方赔双倍工资?

仲裁 2008-08-01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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