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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我开一面的车,跟几个朋友一起从蕲州回来,由于天黑灯不好,不慎撞上一板车,致拖车大姐、推车大姐受伤,当即送至李时珍医院并报警至保险与交警。李时珍医院停电,随即送往县人民医院,经X光及CT检查,分别作了头部、腰部、胸部。旁边一推自行车老伯无碍,推车大姐受与地面轻微擦伤,拖车大姐受板车把撬击致右侧9\\10肋骨骨折,并入院治疗。15天后,应伤者要求转到当地李时珍医院就诊至今,40天后作X光检查,骨折已基本康复。现伤者一直叫头晕,要求继续治疗及进一步到武汉检查,要求是否合理,头晕我该不该承担责任?

其他 2011-10-07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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