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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父亲于2009年底,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人一直居住在加拿大,所有的证件都留在中国的家中)将本人的房子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以2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置换买卖合同。并且约定等本人回国办理过户手续。   本人于2010年1月20日回国后。与买房及房屋中介见面商谈卖房事宜,因为本人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委托文件,所以不承认合同的有效性,故拒绝履行合同。当时房屋中介拿出一份委托书。原来是中介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求本人父亲所签订的。   对方在2010年2月24日要求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于是法院查封了我的房子,对方要求我赔偿违约金86000元。我本人觉得,房屋买卖置换合同不是本人签订的,所以不应该赔偿违约金。 所以我想问问我父亲在没征得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仲裁 2010-03-08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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