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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职公司在常州,工作地点注明在上海,现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变更工作地点为常州并提高待遇,本人拒绝续签后老板拒绝补偿,请问可以依据劳动法哪几条来申请仲裁

其他 2014-02-26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单位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额
  • 您好,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工资待遇,劳动者拒绝需求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 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工资待遇,劳动者拒绝需求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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