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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我是2013年3月12日入职现公司的,,现因公司要撤销上海这边的办事处,而我又不可能会去总公司那边,现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公司需要给我哪一些的赔偿。另外公司每月都延迟发工资,合同上注明为20号,每月都是到月底最后一天,而且有一个月到下个月1号了,帮我们交社保也不是按照全薪交,都按比较低的基数交,公司还是把社保外包给其他公司,这算不算违法行为,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公司哪些正常的赔偿;另外我还想问一下,我合同的薪资确认函上的是由基本薪酬(岗位工资=月度基本+月度绩效) 和补贴(月度)两部分组成,那赔偿的薪资是不是没有补贴和月度绩效工资,只有月度基本工资啊

其他 2014-03-01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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