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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一职工由于以前犯了错误,被停职在家,过了一年后,单位才作出开除处理决定,后职工不服开除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单位停了一个月后,把开除决定撤销了,又根据《劳动法》25条和《劳动合同法》39条做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对不对。

仲裁 2013-08-17 09: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 这要看这位职工所犯何种性质的“错误”;如果这位职工对于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 如果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 只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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