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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青岛xx区上班,04年工伤伤残六级,现在在家休养,公司给我开的工资(伤残津贴?)还不到900块,远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块,我问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说我在家的话只能给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请问一下律师,国家法律法规上有这么一条么,公司的做法合理么?我自己查的工伤六级伤残津贴是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司补足差额,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涨,是不是意味着我在家休养的工资也要每年都涨,有具体的标准吗?还有我领了几年的伤残津贴假如我现在提出解除合同的话还能不能拿到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麻烦您了!

其他 2014-02-27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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