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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几年我和前夫离婚了,当时我们住的房子是他父母买的,我和前夫有一个儿子,我们离婚前孩子的爷爷说:我带孩子,房子赠予我儿子,并写一份:‘赠予书’给我儿子,签了他爷爷的名字,但当时没有公证,房产证也没给我。当时由于他爷爷再婚另买了房子就搬出去住了, 后来我和前夫在民政局里办了离婚协议书;儿子跟我,我是儿子的监护人,房子给儿子,我可以管理使用。可儿子现在刚进入大学,他爷爷就说要我搬出去,要撤销赠予书,说是要孩子的爸爸搬进来住,我想咨询律师,我的赠予书,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我该怎么办?有没有法律来保护我们?他爷爷可以随便撤销赠予书吗?

其他 2014-03-02 0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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