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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区有一名在读研究生,户口已迁往学校.请问可以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吗

仲裁 2019-11-16 14: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该研究生在被征收的土地中,有没有其承包的土地,如果有,则依法应分配。如果没有,则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正规的会议决议的形式来决定分配方法。
  • 不参与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 农村征地补偿费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户口在本村,第二,长期居住,第三,为集体组织成员,履行了集体组织成员的义务,才能享受集体组织的权利.你的情况不符合这些条件,你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
  •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还有承包地的话,且履行了村民义务的,是可以参与分配的,否则不可以。
  • 没有
  • 这位朋友,您好! 1、此问题,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 2、大学生上学,目前已经不必要迁动户口,以前迁户口是为了方便管理户口跟着人走,现在已经没有这个说法了。 3、所以再读的学生也是可以分得不补偿的。 4、现在的问题是,其户口迁出了,要分补偿没有相应的依据,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 5、建议找村集体研究,协商。 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在本网站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
  • 户口不在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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