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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6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同年11月30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因社保缴费基数问题,我于2009年7月向社保中心的稽核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足缴费基数差额。为完成补缴,公司与社保中心于2009年11月办理过我的增员手续,于2010年1月完成补缴。因求职原因,我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出。社保中心告知:需要公司缴清2009年11月开始的社保欠费才可办理减员手续,转出社保关系。否则只能等稽核部门确认公司已经注销、或者处于停业状态后才能办理减员手续,而且需要由我缴清2009年11月开始公司与我的社保欠费。我在2009年没有在原公司工作,该公司已停业。请问:社保中心的要求合法吗?

其他 2010-03-03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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