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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上午61岁的老人骑自行车被一辆轻型卡车撞倒,卡车司机主动把老人送到医院抢救,但是现场被破坏, 6日下午老人的家属才接到通知老人出了车祸在医院正在抢救,事后也没有报案,老人经过医院的抢救现在正在恢复中, 就是大脑反映相当迟钝,下地走动也得需用人扶着走,住院 期间医药费用由卡车司机支付,但是老人家属一直在医院护理,至今有快一个月了,现在老人还在医院,医生说还得过段时间才能出院,想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老人出院后卡车司机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其他 2010-03-03 09: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事发后应当及进的报警,并且不应当破坏现场,所以这两点是老人这一方的疏忽.对于现在的情况,只能待到老人出院后进行曲协商,如协商不成,那么应当让老人起诉解决.对于具体的赔偿项目,由法律规定确定.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
  • 项目、计算依据繁多,建议当面咨询。
  • 如何认定的事故责任?
  • 治疗终结后直接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法院以没有交警队出具的为由不受理,就尽快报交警队,由交警队先行处理并出具相应的材料再到法院立案起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金等.具体数额要根据支出票据\\伤残等级\\省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确定.您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免费咨询,提前电话联系.
  • 见上一回复。
  • 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包括将来可能的后续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另外,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老人有残疾的表现,还可以协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协商不成则尽快到交警队报案,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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