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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和丈夫吴先生在1995年领养了一个女婴,当时没经过正规渠道领养,女婴在派出所登记户口时吴先生从乡下老家开出证明说女婴是李女士亲生女儿(实际上两人全无血缘关系)。李女士和丈夫在1999年离婚,女婴归男方抚养,从此与前夫及女婴再无任何联系。2002年李女士买房,房产证上是她一个人名字。李女士父母已经都过世,有亲姐弟4人。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李女士的房产继承权怎么算?她的前夫、还有那个女婴还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其他 2014-03-01 1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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