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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工厂做文员跟单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截止今天已工作十天,之前谈好的是每月底薪2800,加班10元每小时,我工作的这十天平均每天都工作至少12个小时,公司老板还要求我要多加班,我不想每天加班那么晚想辞职可以吗? 有工资吗?

其他 2014-02-28 21: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 付出劳动就应支付工资,你有权利拒绝加班
  • 1,可以申请离职; 2,要看你与公司有无约定是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还是以多少钱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无约定,则应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计算的基数。 3,你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你有加班的事实,且公司没有支付或没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张加班费了。 4,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5,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 你好,辞职肯定没问题,工资应当照发。
  • 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权利,你当然有权辞职,辞职后应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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