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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3年了,但还在公司上班!
现在的税后工资是10000,但公司想和我签3000元的劳动合同,一直被我拒绝!唯一能证明我的工资水平的是,人力资源部总监的邮件!
现在我想问的是:企业是违反劳动法?对我个人的利益是否有影响?
一旦我被解聘,相应的利益怎么争取 问题补充:在工资上面只有简单的邮件通知税前工资是多少,在银行转帐信息那里也只有待发工资说明!而且公司不断以给我换部门名义,考核不达标的名义来刁难我,并要求我做工作交接!

其他 2014-02-28 12: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无故克扣工资的,可以要求离职补偿金,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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