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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化州市人,我2009年6月18在佛山承接一单商品房的排水工程,总工程额8万几元。于2009年9月30日基本全部完工,由于我老板(吴川人)是大包工,还有其它项目未完成,所以未验收.在我再三要求下,只写了一张欠条和部份钱让我们回去了!(还欠3万几元)         欠据  兹欠董德健工人工资(人民帀38586元)参万捌千伍佰捌拾陆元正.于2009年11月25号前付清.              此据      欠款人:谭**              2009.9.30   后来以全部工程未完工,甲方未付款为理由,一直未给钱,到了快过年时说我们的排水质量有问题,大部份漏水,(其实在我们完工之后,都全部试过水的.)所以到现在还没给钱!请问我应该怎样才能拿回钱?                  董德健

其他 2010-03-09 0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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