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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于2008年3月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在08年7月去世,离婚时商定房产过户至我的名下后,我给他房产价值的一半,即15万元。房子未过户他就去世,房子一直在他的名下,现在准备与前夫的父母调解遗产分割问题。我的问题是: 1、房子应过户至我的名下,还是过户到我和孩子的名下,我和孩子各占50%产权。过户费用分别有多少? 2、现在房子已经增值至40万元。现应支付给其父母的钱为15万元的三分 之二,还是40万元的三分 之二

其他 2010-03-04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所述的商定不知是否为书面协议。。。。。。 如是,则应过户到你名下。。。。。 过户费没有约定按国家规定。。。。。。 2、应是十五万的三分之二。。。。。。 另三分之一应给孩子。。。。。。
  • 如果协议约定应过户到你的名下,就应按约定办,但你应给他15万元,这15万元属于他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
  • 1、房子应过户至你的名下。你对该房产有处分权,将房子过户到你和孩子的名下。具体过户费用建议向房产交易部门咨询。 2、十五万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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