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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尊敬的律师:我的情况是:于2012年6月份在安徽xx定购商品房一套,总价约15万,在2012年11月份,支付了约7万的首付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交齐了各种购房证明,由他们准备办理银行按揭。合同中声明,此套商品房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交付使用;然后我就等待银行按揭的相关事项,但是我一直在等到2013年5月31日商品房交付之前,也没有接到开发商给我关于银行按揭是否成功的电话;再直到6月底,才给打来一个电话,说银行按揭相关证明有遗失,需要重新补办。我因为工作原因,也没有时间补办。后来我就找开发商,想要退房,但是开发商不给退,说合同已经签了,要退房,就是违约了,要交纳违约金。我就想请问一下,现在这个房子能退吗(银行按揭没有办理)?如果违约的话,是算哪一方违约,应该怎么找他们?谢谢

其他 2014-03-01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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