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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的驻外办事处担任主任,在职期间下属员工(库房保管)将银行卡被柜员机吞了,在公司知道这件事情后,给予了我罚款处理。这张银行卡是公司的同事帮助办的,因办卡的同事与公司领导产生矛盾而被公司辞退,所以这张银行卡一直没有取出来。在我回公司领取工资的时候(我们是每三个月回公司报账时领取工资),公司以银行卡没有取出来(卡上有两万多元钱)为由扣压下我近半年工资。我想请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嘛? 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09年,到现在为止我都还没有领完工资。在2009年春节的时候,我到公司去要了一部分工资,还有大部分都没有要到。公司的说法是已经将这件事情转交到经警大队,要等事情处理了以后在将工资发放给我。但事情一直都没有处理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只有一直这样等下去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

其他 2010-03-07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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