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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是这样的: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双方自觉遵守并执行:1、因为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安全,特批准其产前休假一个月,但乙方坚决要求产前休假十五天。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自己提出在未产前休假期间出现的一切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2、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可以胜任其本职工作,如不胜任再作另行调整。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这面的相关保护法律。期待您的热心回答。

企业法律顾问 2008-08-02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妇女“三期”期间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规定。
  • 一般都是公司不批假的,既然公司批假为什么不休息呢.法律没有这方面的保护规定,个人建议你们以身体为重还是休假比较合适.当然你们之间所签订的这份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一般都是公司不批假的,既然公司批假为什么不休息呢.法律没有这方面的保护规定,个人建议你们以身体为重还是休假比较合适.当然你们之间所签订的这份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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