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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他店里工作,后来与他同居,几年没有领取工资。后来重新注册店名,我与他签定协议,我继续在他店里工作(实际上负责了店里的主要业务与管理工作),他不再补发我以前的工资;作为补偿,他给我三成股份,并与我共享效益。后来他对外欠债,卖了我们一起买的房,一起买的店,只给我留下了店铺里的设备和经营权以及几张借条(总额十余万)后一走了之。他的债主认为他把店转到我的名下是非法转移财产,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店铺更名。请问我能留住这个店吗? 谢谢!

其他 2008-08-02 0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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