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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80年去世后,我们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他的生活一直由我们照顾,78岁时他续了一个60多的后老伴 ,后老伴的孩子都是成年人独立生活各过各的,和我们家没什么来往。老父亲和后老伴共同生活了14年 ,2002年去世。父亲去世后,后老伴享受了我父亲的军队离休干部遗属的待遇,她大多时间是自己过, 有时用保姆。现在两位老人都已去世。留有一处休干所内的房产,房子是父亲生前用休干的公积金买下 的,休干所统一未办房产本,父亲也未留遗嘱。那房子是父亲1965年离休时住入休干所时按级别分配的 ,我们全家住了几十年,后来房改确权,用的是父亲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的,确权虽然在后,但我们全家 已经居住了几十年,就算是房改房吧,与后老伴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所以应该视为父亲的个人财产。 现在后老伴的孩子们把着钥匙,说新婚姻法规定后老伴也有份额,他们继承的是他妈的那份。不让我们 进了。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么?

其他 2014-03-02 2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说的情况还是不够具体,如果证据确实表明房子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你享有的份额。不论是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还是父亲共同财产,该房子全部产权都不属于某一个人的,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指导收集证据起诉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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