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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中心总有些不法份子组织妇女卖淫,“头目”聪明,总是请几个部长帮他拉客,那些部长就是俗话说的“拉皮条”。请问这样是犯法的吗?老板罪大,还是部长罪大?

争议解决 2016-01-09 01:1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判处死刑,不仅犯有组织、强迫卖淫行为,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而处于死刑。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 你好!都涉嫌犯罪。
  • 都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 老板只要够罪 一般是当然的主犯
  • 属于容留,介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行为。
  • 都是犯法的。
  • 都是犯法的行为。
  • 卖淫的只有自己有性病的时候,才构成传播性病罪,否则只是治安拘留. 而拉皮条的,则是犯罪,是介绍卖淫罪.
  • 老板罪大,但是介绍卖淫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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