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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途经206国道,轿车和摩托车同一个方向行驶,快到三叉路口轿车加速,向右拐,导致我的摩托车的保险杠与轿车的右后轮胎相撞,轿车的右后轮胎有很明显的痕迹。而我的摩托车的保险杠的痕迹并不明显。经技术人员鉴定说:“很难鉴定,除非用高科技,”肇事者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交警说:“以鉴定为准!”这样公平吗?许多目击者写下了车牌号。(闽FH2160)并第一时间报告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联系各乡镇派出所拦下(闽FH2160)第二天交警扣下了肇事车。这样的鉴定起法律效率吗?

其他 2010-03-04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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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尊敬的律师您好: 途经**国道,轿车和摩托车同一个方向行驶,快到三叉路口轿车加速,向右拐,导致我的摩托车的保险杠与轿车的右后轮胎相撞,轿车的右后轮胎有很明显的痕迹。而我的摩托车的保险杠的痕迹并不明显。经技术人员鉴定说:“很难鉴定,除非用高科技,”肇事者有一定的关系。所以交警说:“以鉴定为准!”这样公平吗?许多目击者写下了车牌号。(并第一时间报告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联第二天交警扣下了肇事车。这样的鉴定起法律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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