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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3日我因后循环缺血和焦虑抑郁状态住院治疗,此种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鉴于住院成本太大,同时也为了给社保和商保减少花费,我决定出院变为家庭服药治疗(医生说需要至少服用一年以上的进口药物,不然会出现严重的反弹),这次住院共花去医疗费5900.59元,职工社保报销3808.99元,而保险公司只报销了898.49元。保险公司的解释是有社保的和没有社保的报销比例不一样,有社保的商保报销金额很少,而没有社保的商保给报销的金额却多,很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合理原则。怎么办

其他 2014-03-04 0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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