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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我在租来的房子里被偷了,我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违约金,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2、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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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2、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3、自行达成的协议是可以反悔,但在诉讼中将做为一项考量的参照。经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证部门等主持达成的协议完全有效。个人签订的协议书若没有违背法律原则,由个人主观意愿签约,则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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