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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国营企业工作已有十九年,刚工作前两年在分公司工作,其后都在总公司工作,合同签订是十年,今年12月30日到期,现强行派到异地分公司工作,威胁不去不发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合法吗?

其他 2010-03-04 15: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派你去异地分公司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不但不协商还进行威胁,而且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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