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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2003年购得住房一套,该住房原价20万元,现在评估价值50万。首付款共10万元。婚前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男方。于2006年结婚,现在因为男方出轨提出离婚,但是没有证据。 那么关于财产女方是否能得到赔偿?在2006年-2010年期间的还贷部分是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该房的升值部分是否也可以作为共同财产?

离婚 2010-03-05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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