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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这个“连续”是指什么?是上一份工作连续超过12个月还是过去所有的工作累计超过12个月即可? 举例:我累计工作6年 之前的一份工作做了10个月 之前的工作和现在的工作之间间断了2年多 现在的工作做满了2年 现在准备辞职不做 公司说因为之前不连续 所以只有在现在的公司做满一年后才能享受第二年的年假5天 而我觉得应该可以享受2年完全的年假即10天 请问谁的说法准确?谢谢

其他 2010-03-04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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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社保局
  • 哈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清楚了吧? 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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