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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我在工作中右脚趾截肢了三个,2013年1月鉴定为九级工伤,现在准备辞职。当时劳动局赔了九个月的伤残医疗补助金,请问公司有义务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还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吗?(当时公司承担了医药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少部分营养费、正常的工资待遇也没用变) 请问我该怎么拿到这部分钱,需要打官司吗?

其他 2014-03-07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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