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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产品,商标不一样,但包装和颜色一样算侵权吗?

其他 2020-12-17 04: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这样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权行为。 2、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应该不涉及的。
  •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具体包括四种情况: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者主观上明知或应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即构成此类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对此类行为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此种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必要条件。
  •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这样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侵权行为。
  • 应该不算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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