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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私人学校工作两年的老师,从进单位开始单位一直没和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买任何保险。今年8月份单位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请问我能得到些什么赔偿?

其他 2008-08-04 17: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相当于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应的赔偿金、2008年2月1日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你的社会保险费用!
  • 给你结算清工资,因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从今年2月份开始支付你双倍工资,还应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因是违法与你解除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还应支付你一倍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再就有补办社保.因涉及新法的适用,计算费用比较专业而复杂,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办理劳动仲裁.
  • 社保/经济补偿金/赔偿金/7个月工资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 有许多费用,包括每满一年还有一个月工资的双倍,建议聘请律师来处理
  • 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补签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补办社保以及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 补缴保险,要求2008年2月后的双倍工资,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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