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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公司因住宅建设,以高息诱惑向我家老人揽储,现老人已死亡,此公司不同意提前还款,之前,此公司与老人无任何关联,应是向社会大众揽储,借款协议上仅说明是用于相关住宅建设并明确利率,但未说明还款具体时间,只是半年至五年。 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非法集资?借款公司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可否以非法集资名义上诉?

风险投资 2014-03-08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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