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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问的问题就是,2007年我购买了容桂华夏新城二期一套房,他们是2008年12月发出收楼通知,其实还未做好,只有部分房可交付使用。他们通知上写明,如果是2009年5月以后收楼的,就从这个月开始收物管费。我由于多方面原因直至2010年3月才能去办收楼手续,他们却告诉我要从2009年5月起收物管费。我不明,法律上不规定从房主收楼开始收物管费的吗?

其他 2010-03-05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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