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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前夫2009年4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我们承租的本系统公有住房(1998年福利分房末班车)现在只有使用权,由前夫继续承租,我和孩子使用,前夫把我们婚后全部存款30几万拿走。(按我们当时想的:一人要房、一人要钱)。但我咨询后才知道:公房是不能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后对公房承租,财产分割有误解,要求重新分割。我现在怎么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利?希望您尽快!

离婚 2010-03-05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承租的公房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承租,如果承租的公房转为产权房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了,没转之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没有所有权。
  •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争取减少损失。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找律师帮你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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