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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撞击导致房屋受损,有保险公司赔偿,承租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由谁赔偿?另外租赁合同已到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了一定的租金。双方租赁关系是否还存在?

其他 2020-01-16 21:2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因为车辆撞击造成的损失可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且房东有过错的,可要求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到期,双方未签订续期合同,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房东予以接受的,双方租赁关系依法延续。但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赔偿。承租人如果受到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 关于租赁租金可以跟房东商量,继续租赁房屋租金需要与房屋原来的主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无法继续租赁
  •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你好,房屋损失应当支付给房东,因事故对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承租人是实际使用人,我认为还是应该得到赔偿
  • 互不承担责任。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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