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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7年5月份结婚,现在所住房屋是婚前购买05年,是购房合同没房产证,当时还有欠款。房子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老人许诺将房子赠与儿子,去年已把合同名字改我对象的名字了,今年2月10日我对象生病住院,医生说病情很重,所以我担心房产证没下来会有意外,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教您,我对象说写份遗嘱不知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是他写还是他爸写?根据法律规定就算房产证下来,我对象要是有什么意外,他爸有继承权是吗?我应该怎么写?

其他 2014-03-07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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