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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我与本县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并支付了35000元定金,开发商要求支付房款的30%作为定金,并在签订预定协议15天之内交清余款,但我未看见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问在这情况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谢谢!

其他 2010-03-20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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