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4年八月,我购买了同事的一套单位住房,属有限产权,交付全部房款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由我保管。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对方因夫妻闹离婚俩个拒不到场,最终因女方(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不知去向,致使房产过户被拖至今。2005年6月我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2008年5月,我看到一份民事裁定书,事因女方在外借款数额较大,无力偿还(人是音信全无)。2005年11月,申请人对其财产进行了保全查封,法院裁定对我所居住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我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不予支持。问现在我该如何做,请详细指点,谢谢!

案件执行 2008-08-03 18: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执行异议不成,你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协议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 只能提出执行异议,但效果如何很难说了。
  •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没有过户,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虽然你们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你已缴纳了房款,但因没有过户,所以你不是该房屋的所有人,法院依法有权查封、变卖该房屋。你所受到的损失只能有元房屋所有人赔偿。房屋已经拍卖,你再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没有实际意义。
  • 你好!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依据法律规定,房屋没有过户,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虽然你们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且你已缴纳了房款,但因没有过户,所以你不是该房屋的所有人,法院依法有权查封、变卖该房屋。 你所受到的损失只能有元房屋所有人赔偿。房屋已经拍卖,你再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没有实际意义。 如需进一步提供帮助,闫律师的电话。
  • 应当另行起诉,判决其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 你做为第三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