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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买的房子合同上2013.12.31号交房,但是前两天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2014.3.14号交房,比合同上晚了70天左右,我还算有20%的尾款没有付,根据合同上按日支付给买方房屋总价万分之3的违约金,但是我去售楼处问了这个问题,他们告诉我,他们有一个【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里面有关于高温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说是因为高温不能作业,导致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拒条件,不用支付违约金,说让我过了14号【交房日期是14号】再过去,到时候再说,怎么办

其他 2014-03-19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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